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试行) 第十四章 刑事诉讼法律监督 · 第八节 刑事判决、裁定执行监督 第六百四十二条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试行) 第十四章 刑事诉讼法律监督 第八节 刑事判决、裁定执行监督 第六百四十二条 人民检察院发现监狱、看守所等执行机关在管理、教育改造罪犯等活动中有违法行为的,应当依法提出纠正意见。 司法解释 发布日期:2012-11-22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