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试行)
第十四章 刑事诉讼法律监督 · 第五节 死刑复核法律监督

第六百零七条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试行) 第十四章 刑事诉讼法律监督 第五节 死刑复核法律监督 第六百零七条 省级人民检察院发现死刑复核案件被告人自首、立功、达成赔偿协议取得被害方谅解等新的证据材料和有关情况,可能影响死刑适用的,应当及时向最高人民检察院报告。
司法解释 发布日期:2012-11-22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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