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试行) 第十一章 审查起诉 · 第三节 不 起 诉 第四百一十条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试行) 第十一章 审查起诉 第三节 不 起 诉 第四百一十条 人民检察院决定不起诉的案件,对犯罪嫌疑人违法所得及其他涉案财产的处理,参照本规则第二百九十六条的规定办理。 司法解释 发布日期:2012-11-22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