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试行) 第十三章 特别程序 · 第一节 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诉讼程序 第四百九十一条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试行) 第十三章 特别程序 第一节 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诉讼程序 第四百九十一条 讯问未成年犯罪嫌疑人一般不得使用械具。对于确有人身危险性,必须使用械具的,在现实危险消除后,应当立即停止使用。 司法解释 发布日期:2012-11-22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