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检察院提起公益诉讼试点工作实施办法 第二章 提起行政公益诉讼 第四十四条 人民检察院提起公益诉讼试点工作实施办法 第二章 提起行政公益诉讼 第四十四条 人民检察院提起行政公益诉讼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一)行政公益诉讼起诉书;(二)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受到侵害的初步证明材料。 司法解释 发布日期:2015-12-24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