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工作规则
未分类 · 第四章 会议制度

第十一条

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工作规则 未分类 第四章 会议制度 第十一条 检察委员会召开会议,应当有全体委员半数以上出席。 检察委员会委员因特殊原因不能出席会议的,应当向检察长或者主持会议的副检察长请假,并告知检察委员会办事机构。
司法解释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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