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检察院民事诉讼监督规则(试行) 第十章 其他规定 第一百二十一条 人民检察院民事诉讼监督规则(试行) 第十章 其他规定 第一百二十一条 人民检察院发现制作的法律文书存在笔误的,应当作出《补正决定书》予以补正。 司法解释 发布日期:2013-11-18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