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检察院民事诉讼监督规则(试行)
第十章 其他规定

第一百二十一条

人民检察院民事诉讼监督规则(试行) 第十章 其他规定 第一百二十一条 人民检察院发现制作的法律文书存在笔误的,应当作出《补正决定书》予以补正。
司法解释 发布日期:2013-11-18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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