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检察院民事诉讼监督规则(试行) 第九章 案件管理 第一百零八条 人民检察院民事诉讼监督规则(试行) 第九章 案件管理 第一百零八条 案件管理部门对以本院名义制发的民事诉讼监督法律文书实施监督管理。 司法解释 发布日期:2013-11-18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