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检察院民事诉讼监督规则(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六条

人民检察院民事诉讼监督规则(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六条 人民检察院办理民事诉讼监督案件,实行检察官办案责任制。
司法解释 发布日期:2013-11-18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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