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检察院民事诉讼监督规则
未分类 · 第三章 受 理

第三十六条

人民检察院民事诉讼监督规则 未分类 第三章 受 理 第三十六条 负责控告申诉检察的部门可以依据《人民检察院信访工作规定》,向下级人民检察院交办涉及民事诉讼监督的信访案件。
司法解释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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