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检察院民事诉讼监督规则 未分类 ·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四十六条 人民检察院民事诉讼监督规则 未分类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四十六条 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应当通过适当方式听取当事人意见,必要时可以听证或者调查核实有关情况,也可以依照有关规定组织专家咨询论证。 司法解释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