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检察院民事诉讼监督规则 未分类 ·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四十四条 人民检察院民事诉讼监督规则 未分类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四十四条 申请人或者其他当事人对提出的主张,应当提供证据材料。人民检察院收到当事人提交的证据材料,应当出具收据。 司法解释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