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检察院民事诉讼监督规则 未分类 · 第一章 总 则 第四条 人民检察院民事诉讼监督规则 未分类 第一章 总 则 第四条 人民检察院办理民事诉讼监督案件,应当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原则,尊重和保障当事人的诉讼权利,监督和支持人民法院依法行使审判权和执行权。 司法解释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