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检察院民事诉讼监督规则 未分类 · 第一章 总 则 第五条 人民检察院民事诉讼监督规则 未分类 第一章 总 则 第五条 负责控告申诉检察、民事检察、案件管理的部门分别承担民事诉讼监督案件的受理、办理、管理工作,各部门互相配合,互相制约。 司法解释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