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检察院民事诉讼监督规则 未分类 · 第二章 回 避 第十五条 人民检察院民事诉讼监督规则 未分类 第二章 回 避 第十五条 检察人员有应当回避的情形,没有自行回避,当事人也没有申请其回避的,由检察长或者检察委员会决定其回避。 司法解释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