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检察院行政诉讼监督规则
未分类 · 第三节 听 证

第七十二条

人民检察院行政诉讼监督规则 未分类 第三节 听 证 第七十二条 听证会由检察官主持,书记员负责记录,司法警察负责维持秩序。 听证过程应当全程录音录像。经检察长批准,人民检察院可以通过中国检察听证网和其他公共媒体,对听证会进行图文、音频、视频直播或者录播。
司法解释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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