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检察院行政诉讼监督规则
未分类 · 第三节 出席法庭

第九十七条

人民检察院行政诉讼监督规则 未分类 第三节 出席法庭 第九十七条 人民检察院办理行政诉讼监督案件,发现地方性法规同行政法规相抵触的,或者认为规章以及国务院各部门、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设区的市、自治州的人民政府发布的其他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行政决定、命令同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可以层报最高人民检察院,由最高人民检察院向国务院书面提出审查建议。
司法解释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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