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检察院行政诉讼监督规则
未分类 ·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五十条

人民检察院行政诉讼监督规则 未分类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五十条 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对于事实认定、法律适用的重大、疑难、复杂问题,可以采用以下方式听取专家意见: (一)召开专家论证会; (二)口头或者书面咨询; (三)其他咨询或者论证方式。
司法解释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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