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 第五条 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 第五条 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内部治安保卫工作负责。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2004-09-27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