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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
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
第二十条
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 第二十条 非法修改公示的企业信息,或者非法获取企业信息的,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行政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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