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 第二十条 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 第二十条 非法修改公示的企业信息,或者非法获取企业信息的,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2014-08-07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