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债券管理条例 第四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二条 企业债券管理条例 第四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二条 本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规定的处罚,由中国人民银行及其分支机构决定。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2011-01-08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