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管理办法

第三条

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管理办法 第三条 国有企业、国有独资公司、持有国家股权的单位以及以其他形式占有国有资产的企业(以下统称企业),应当依照本办法的规定办理产权登记。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1996-01-25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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