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管理办法

第十七条

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管理办法 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财政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1992年5月11日发布的《国有资产产权登记管理试行办法》同时废止。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1996-01-25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 查看《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管理办法》全部法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