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管理办法 第十六条 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管理办法 第十六条 军队企业的国有资产产权登记管理办法,由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后勤部会同国务院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参照本办法制定。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1996-01-25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