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三条 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三条 本条例所称企业国有资产,是指国家对企业各种形式的投资和投资所形成的权益,以及依法认定为国家所有的其他权益。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2019-03-02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