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国有参股企业中的国有资产的监督管理,适用本条例。金融机构中的国有资产的监督管理,不适用本条例。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2019-03-02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