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

第二条

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单位 (以下称用人单位)和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职工,适用本办法。
部门规章 发布日期:2008-07-17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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