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 第二章 财务会计报告的构成 第十三条 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 第二章 财务会计报告的构成 第十三条 年度、半年度会计报表至少应当反映两个年度或者相关两个期间的比较数据。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2000-06-21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