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
第二章 财务会计报告的构成

第十五条

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 第二章 财务会计报告的构成 第十五条 财务情况说明书至少应当对下列情况作出说明:
(一)企业生产经营的基本情况;
(二)利润实现和分配情况;
(三)资金增减和周转情况;
(四)对企业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有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2000-06-21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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