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 第六章 附则 第四十五条 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 第六章 附则 第四十五条 不对外筹集资金、经营规模较小的企业编制和对外提供财务会计报告的办法,由国务院财政部门根据本条例的原则另行规定。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2000-06-21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