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三条

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三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同时违反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由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权范围内依法给予处罚。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2000-06-21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 查看《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全部法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