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化营商环境条例
第五章 监管执法

第五十八条

优化营商环境条例 第五章 监管执法 第五十八条 行政执法机关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全面落实行政执法公示、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和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实现行政执法信息及时准确公示、行政执法全过程留痕和可回溯管理、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全覆盖。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2019-10-22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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