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
第二章 作业场所的预防措施

第十二条

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 第二章 作业场所的预防措施 第十二条 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应当设置黄色区域警示线、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警示说明应当载明产生职业中毒危害的种类、后果、预防以及应急救治措施等内容。
高毒作业场所应当设置红色区域警示线、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并设置通讯报警设备。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2024-12-06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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