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 第五章 劳动者的权利与义务 第四十二条 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 第五章 劳动者的权利与义务 第四十二条 用人单位未参加工伤保险的,其劳动者从事有毒物品作业患职业病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工伤保险规定的项目和标准,保证劳动者享受工伤待遇。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2024-12-06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