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 第二十条 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 第二十条 市场监督管理执法人员玩忽职守或者包庇经营者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的,应当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 部门规章 发布日期:2015-01-05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