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 第十八条 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 第十八条 侵害消费者权益违法行为涉嫌犯罪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部门规章 发布日期:2015-01-05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