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 第十六条 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 第十六条 经营者有本办法第五条第(一)项至第(六)项规定行为之一且不能证明自己并非欺骗、误导消费者而实施此种行为的,属于欺诈行为。经营者有本办法第五条第(七)项至第(十)项、第六条和第十三条规定行为之一的,属于欺诈行为。 部门规章 发布日期:2015-01-05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