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安服务管理条例
第七章 监督管理

第三十九条

保安服务管理条例 第七章 监督管理 第三十九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应当公布投诉方式,受理社会公众对保安从业单位、保安培训单位和保安员的投诉。接到投诉的公安机关应当及时调查处理,并反馈查处结果。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2022-03-29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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