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安服务管理条例
第五章 保安服务

第二十六条

保安服务管理条例 第五章 保安服务 第二十六条 保安从业单位对保安服务中获知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以及客户单位明确要求保密的信息,应当予以保密。
保安从业单位不得指使、纵容保安员阻碍依法执行公务、参与追索债务、采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的手段处置纠纷。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2022-03-29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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