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安服务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四条 保安服务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四条 保安服务公司和自行招用保安员的单位(以下统称保安从业单位)应当建立健全保安服务管理制度、岗位责任制度和保安员管理制度,加强对保安员的管理、教育和培训,提高保安员的职业道德水平、业务素质和责任意识。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2022-03-29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