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税区海关监管办法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八条 保税区海关监管办法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八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的,由海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的规定处理;情节严重的,海关可以取消区内企业在海关的注册资格。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2011-01-08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