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税区海关监管办法 第六章 对进出保税区运输工具和个人携带物品的监管 第二十七条 保税区海关监管办法 第六章 对进出保税区运输工具和个人携带物品的监管 第二十七条 未经海关批准,从保税区到非保税区的运输工具和人员不得运输、携带保税区内的免税货物、物品,保税货物,以及用保税料、件生产的产品。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2011-01-08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