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税区海关监管办法 第六章 对进出保税区运输工具和个人携带物品的监管 第二十五条 保税区海关监管办法 第六章 对进出保税区运输工具和个人携带物品的监管 第二十五条 运输工具和人员进出保税区,应当经由海关指定的专用通道,并接受海关检查。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2011-01-08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