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
第五章 附 则

第三十六条

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 第五章 附 则 第三十六条 部分或者全部使用财政资金的团体组织采购货物、工程、服务支付中小企业款项,参照本条例对机关、事业单位的有关规定执行。
军队采购货物、工程、服务支付中小企业款项,按照军队的有关规定执行。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2025-03-17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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