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访工作条例
第四章 信访事项的办理

第二十七条

信访工作条例 第四章 信访事项的办理 第二十七条 各级机关、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应当根据各自职责和有关规定,按照诉求合理的解决问题到位、诉求无理的思想教育到位、生活困难的帮扶救助到位、行为违法的依法处理的要求,依法按政策及时就地解决群众合法合理诉求,维护正常信访秩序。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2022-02-25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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