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访工作条例
第三章 信访事项的提出和受理

第二十五条

信访工作条例 第三章 信访事项的提出和受理 第二十五条 各级机关、单位对可能造成社会影响的重大、紧急信访事项和信访信息,应当及时报告本级党委和政府,通报相关主管部门和本级信访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在职责范围内依法及时采取措施,防止不良影响的产生、扩大。
地方各级党委和政府信访部门接到重大、紧急信访事项和信访信息,应当向上一级信访部门报告,同时报告国家信访局。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2022-02-25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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