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访工作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信访工作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各级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监察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以及群团组织、国有企事业单位等开展信访工作。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2022-02-25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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