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阳市河道采砂管理条例 第二章 河道采砂规划 第十三条 信阳市河道采砂管理条例 第二章 河道采砂规划 第十三条 下列时段为禁采期:(一)主汛期;(二)河道达到或者超过警戒水位时,水库达到或者超过汛期限制水位时;(三)其他依法禁止采砂的时段。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9-11-01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