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阳市河道采砂管理条例
第二章 河道采砂规划

第十三条

信阳市河道采砂管理条例 第二章 河道采砂规划 第十三条 下列时段为禁采期:
(一)主汛期;
(二)河道达到或者超过警戒水位时,水库达到或者超过汛期限制水位时;
(三)其他依法禁止采砂的时段。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9-11-01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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