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阳市河道采砂管理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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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信阳市河道采砂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河道采砂管理,保护河道生态环境,规范河道采砂行为,保障河势稳定和防洪、通航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
第二条
信阳市河道采砂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河道采砂及其管理活动,适用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河道采砂,是指在河道管理范围内开采砂石、取土等...
第三条
信阳市河道采砂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三条 河道砂石资源属于国家所有,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开采。
第四条
信阳市河道采砂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四条 河道采砂应当遵循生态优先、科学规划、总量控制、属地管理、规范开采、依法监管的原则。
第五条
信阳市河道采砂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五条 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河道采砂管理工作的领导,将河道采砂管理工作纳入河长制管理,建立部门联动...
第六条
信阳市河道采砂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六条 市、县(区)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是河道采砂的主管部门,负责河道采砂的管理和监督工作。
市、县(区)人民政府公安...
第七条
信阳市河道采砂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七条 国家工作人员不得违反规定参与河道采砂经营活动,不得纵容、包庇河道采砂违法行为。
第八条
信阳市河道采砂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八条 市、县(区)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河道采砂违法行为举报制度,公开举报电话。
第二章 河道采砂规划
第九条
信阳市河道采砂管理条例 第二章 河道采砂规划 第九条 河道采砂实行规划制度。
河道采砂规划编制应当充分考虑水生态安全、河道防洪安全、通航安全和涉河工程安全的要...
第十条
信阳市河道采砂管理条例 第二章 河道采砂规划 第十条 淮河干流河道采砂规划由市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编制,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后,按照规定报批。
其他河道的采...
第十一条
信阳市河道采砂管理条例 第二章 河道采砂规划 第十一条 河道采砂规划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砂石砂质、分布、储量,可利用砂石总量与补给分析;
(二)禁采区和...
第十二条
信阳市河道采砂管理条例 第二章 河道采砂规划 第十二条 下列区域为禁采区:
(一)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湿地公园、森林公园、地质公园;
(...
第十三条
信阳市河道采砂管理条例 第二章 河道采砂规划 第十三条 下列时段为禁采期:
(一)主汛期;
(二)河道达到或者超过警戒水位时,水库达到或者超过汛期限制水位时;...
第十四条
信阳市河道采砂管理条例 第二章 河道采砂规划 第十四条 市、县(区)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将禁采区和禁采期予以公告,并设立明显的禁采区标志。
因水生态环境...
第十五条
信阳市河道采砂管理条例 第二章 河道采砂规划 第十五条 市、县(区)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河道采砂规划,制定本行政区域内可采区的年度采砂实施方案,报上...
第三章 河道采砂许可
第十六条
信阳市河道采砂管理条例 第三章 河道采砂许可 第十六条 河道采砂实行许可制度。未经许可,禁止在本行政区域内从事河道采砂活动。
河道采砂由市、县(区)人民政府水...
第十七条
信阳市河道采砂管理条例 第三章 河道采砂许可 第十七条 市、县(区)人民政府根据生态环境保护需要,可以决定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河道砂石资源实行统一经营管理,依法通...
第十八条
信阳市河道采砂管理条例 第三章 河道采砂许可 第十八条 申请办理河道采砂许可,应当向采砂所在地市、县(区)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下列材料:
(...
第十九条
信阳市河道采砂管理条例 第三章 河道采砂许可 第十九条 市、县(区)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采砂申请之日起二十日内作出是否准予许可的决定。
对符合条件...
第二十条
信阳市河道采砂管理条例 第三章 河道采砂许可 第二十条 河道采砂许可证颁发后十个工作日内,发证部门应当在采砂点岸上醒目位置设立公告牌,载明采砂许可证编号、有效...
第二十一条
信阳市河道采砂管理条例 第三章 河道采砂许可 第二十一条 禁止伪造、涂改、买卖、抵押、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方式非法转让河道采砂许可证。
河道采砂许可证有效期不...
第二十二条
信阳市河道采砂管理条例 第三章 河道采砂许可 第二十二条 取得河道采砂许可证的采砂人应当依法缴纳矿业权出让收益。矿业权出让收益的征收和使用管理,按照国家和省有...
第四章 河道采砂监督管理
第二十三条
信阳市河道采砂管理条例 第四章 河道采砂监督管理 第二十三条 取得河道采砂许可证的采砂人应当按照许可证规定的开采地点、期限、范围、深度、数量、作业方式等进行采...
第二十四条
信阳市河道采砂管理条例 第四章 河道采砂监督管理 第二十四条 从事河道采砂活动禁止下列行为:
(一)在通航河道内违反通航安全采砂;
(二)每日十九时至次日七时...
第二十五条
信阳市河道采砂管理条例 第四章 河道采砂监督管理 第二十五条 采(运)砂船舶、采砂机具不得在禁采区滞留,未取得河道采砂许可证的采(运)砂船舶、采砂机具不得在可...
第二十六条
信阳市河道采砂管理条例 第四章 河道采砂监督管理 第二十六条 河道采砂实行采砂、储砂分离。采砂点开采出的河砂应当及时转运至储砂场进行储存,控干水分后运出储砂场...
第二十七条
信阳市河道采砂管理条例 第四章 河道采砂监督管理 第二十七条 市、县(区)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河道采砂监督管理信息平台。
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在...
第二十八条
信阳市河道采砂管理条例 第四章 河道采砂监督管理 第二十八条 采砂人应当及时对采砂作业过程中产生的砂石堆料、弃料清理平复,修复河床岸滩、河道堤防及道路等。采砂...
第二十九条
信阳市河道采砂管理条例 第四章 河道采砂监督管理 第二十九条 市、县(区)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履行河道采砂监督管理职责时,有权采取下列措施:
(一)进入采砂生产、...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条
信阳市河道采砂管理条例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法律、法规已有法律责任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十一条
信阳市河道采砂管理条例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一条 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
第三十二条
信阳市河道采砂管理条例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二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六条第一款规定,未经许可擅自从事河道采砂活动的,由市、县(区)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
第三十三条
信阳市河道采砂管理条例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三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一款规定的,由市、县(区)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吊销河道采砂许可证或者收缴伪造的河...
第三十四条
信阳市河道采砂管理条例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四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未按照河道采砂许可证规定进行采砂的,由市、县(区)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
第三十五条
信阳市河道采砂管理条例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五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由市、县(区)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限期改...
第三十六条
信阳市河道采砂管理条例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六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采(运)砂船舶、采砂机具在禁采区滞留,未取得河道采砂许可证的采(运)砂船舶、采...
第三十七条
信阳市河道采砂管理条例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七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三款规定,故意损坏或者擅自拆除电子信息化监控设备的,由市、县(区)人民政府水行政主...
第三十八条
信阳市河道采砂管理条例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八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未及时对采砂作业过程中产生的砂石堆料、弃料清理平复,修复河床岸滩、河道堤防及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