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阳市河道采砂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四条 信阳市河道采砂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四条 河道采砂应当遵循生态优先、科学规划、总量控制、属地管理、规范开采、依法监管的原则。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9-11-01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